如果老人无儿无女低息配资股票,去世后遗产到底该归谁?能不能尽可能由旁系亲属继承?为何房产会收归国有?近期,相关话题引发网友热议。
近日,北京的张女士(化名)因病离世留下100多万元财产和一套400万的房产无人继承,张女士多位亲戚诉至法庭要求分割全部遗产,法院判定100多万元归亲戚,房产则收归国有。
这条新闻,最魔幻的是亲属们的遗产分割大战。张女士因病去世,留下包括存款、保险、房产在内的数百万元遗产。由于张女士未婚未育,其父母也均已去世,其生前也未设立遗嘱,遗产的归属成了难题。
很快,她的9个亲戚站了出来,都觉得自己有份。要求分割全部遗产。他们纷纷声称自己曾在张女士生前提供了照料,比如陪同就医、在生活上给予帮扶等,故而应当分得遗产。
一个没老公、没孩子、没父母、没兄弟姐妹的“24K单身人士”去世后,谁来继承遗产?
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法定继承的顺序。
按照我国《民法典》规定,法定继承有两个顺位。第一顺序是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。如果这些人都不在了,才轮到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
张女士的这些亲戚,叔叔、姑姑、舅舅、姨姨这些旁系亲属,显然不是法定继承人。但民法典规定: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,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。
张女士生前居住的社区居委会表示,张女士生前患有尿毒症,但生活基本可以自理,能够独立完成饮食起居。”工作人员告诉法官,实在有困难时,张女士的一位亲戚和社区工作人员会帮助她去医院。
而其他亲属仅仅是偶尔探望,或者在节日时有一些往来,这些行为被法院认定为只是普通的 “情谊行为”。
因此,根据各亲戚的扶养时间长短、付出多少等因素,法院酌情裁定遗产分配份额。所以法院的最终判决是:
赵女士名下的银行存款、人寿保险金以及丧葬费、抚恤金共计110多万元,由9名亲戚共同继承。
那位送她去医院的叔叔继承20%。其余8个亲戚分别继承10%。然后赵女士那套400万元的房产,收归国家所有,由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管理。
女士那套400万元的房子,最后的判决是“收归国有,由北京昌平民政局管理”。
这个结果让很多网友深表不解——“我一辈子辛辛苦苦打拼的房子,到最后国家收走?”
从情理上,我们是会有这种疑问。但从法理上看,这是没问题的。
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: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,归国家所有,用于公益事业。赵女士的情况,就符合这一条。
如果一个人没有法定继承人。其他亲戚平时也没啥来往,没有关照。那让这些亲戚来平白无故继承一大笔遗产,也确实不符合公平原则。倒不如收归国有,用于公益事业,帮助其他困境中的人。
不过这就涉及两个问题:第一,这部分资产收归国有后,是否有强有力的监督,保证真的用于公益事业?
第二,如果逝者留了一笔遗产没人继承,国家理应收走。
那如果逝者留了一笔债务呢?
这种事以前很少见。
因为过去的人一般都有兄弟姐妹,自己也会结婚生娃。而随着时代变换,现在像赵女士这样的情况越来越多。
民法典第 1160 条像把双刃剑,既让帮扶亲属分得百来万,又让砖头混凝土回归国库。这些年见过太多类似剧情:上海七旬老人捡废品存款 73 万充公,武汉无子教授千万遗产由单位接收。
很多网友,激烈争论赵女士未婚未育的选择。观点分为相反的两方。
一方觉得——人还是得结婚,否则你死了,辛苦攒下的家业啥也留不住。
但另一方觉得可笑——人都死了,身后财产怎么分,还跟自己有半毛钱关系吗?再说了,这问题一个遗嘱就解决了。
仅从遗产问题看,我赞同后者。确实,人都死了,财产爱怎么分怎么分,不重要了。不能因为死了没人继承财产,就非得结个婚生个娃。
但是。回看赵女士生前的最后几年,还是觉得挺感慨的。
我们可以猜想她当时的处境——人到中年,孤身一人,身患重病。每天独自吃饭,独自睡觉。独自去医院,独自面对病痛折磨。大部分时候,没什么人来照顾。
直到最后病得不行了,才被叔叔和社区工作人员送到医院。
最后又独自在医院离世。她活在这个热闹的世界。又似乎遗世独立,与世隔绝,没有真正的亲密关系。
她会孤独吗?会觉得自己无依无靠、孤立无援吗?会伤感自己夜里痛醒都没有人帮忙开一下灯吗?
不忍细想。不胜唏嘘。
这时候就会觉得,要是身边有个伴就好了。当然,任何人选择不婚不育,都肯定有她的理由。也必须是她的自由。我们理应尊重。只是人生每一种选择,后面都跟着不同的命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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